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办税的通知
2017-03-07 字体:小大 操作
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办税的通知
各位教职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,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。
1、适用对象:
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。
2、办理流程:
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见附件),据实填写2份,并手写签名。于3月24日前交1210室张卡琳老师;或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见附件),据实填写完整后,到南岭大道6号郴州市地税局五楼管理检查二科办理纳税申报。
3、申报截止时间:
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。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申报或漏报的,后果自负!
计划财务处
2017年3月7日
附件:年薪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.xls